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按照《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怀仁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怀环委办发〔20xx〕18号)《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占比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既降低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数据调度、协调和统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日魁兼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及《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下达我市未来三年清洁供暖任务分解及各乡镇(街道办)确村确户情况,怀仁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共有四种路径,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供暖计划改造完成市医院周围平房、西南台、郝家寨、全福寨、十一中南住宅区五个片区共计4333户;
2.“煤改电”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17个行政村6227户;
3.“太阳能+”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9个行政村3222户;
4. “煤改气”计划对管网已覆盖的新家园乡、金沙滩镇的10000户农村居民进行清洁取暖配套改造工程;
(以上四种路径20xx年合计计划完成23782户。)
5.过渡期洁净煤供应: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全部采用清洁煤过渡。
四、完成时限
1.“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送货、施工安装、监理,供热季正常供暖。
2.“煤改气”工程,7月底前完成立项、招投标、采购,当月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投入使用,正常供暖。
3.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6月底前,年内计划的5个片区全面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正常供暖。
五、补贴政策
(一)资金分配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朔州市财政资金补贴和我市财政资金补贴三部分,其中朔州市财政补贴的保温窗帘仅限于农村地区,县城地区不享受此项补贴。
(1)“煤改电”、太阳能+
①“煤改电”工程项目:每户设备包括1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变频热风机(制热量4kW)、2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或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制热功率不低于500W)、1台电磁炉。选用2台直热式电暖气的,改造费用按5500元/户标准执行,如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按照800元/户筹集,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②“太阳能+”工程项目:每户的取暖部分与“煤改电”方案一致。每户屋顶或庭院安装光伏组件,改造费用按9100元/户执行,取暖部分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板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800元/户,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
(2)“煤改气”工程。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工程建设费用3000元/户,国家强制通气费用300元,保险费用100元;取暖改造费用3000元/户,室内水路约1000元,合计7400元/户。
中央资金补贴2700元/户,怀仁市财政配套1700元/户,共计4400元/户,其中3400元/户主要用于取暖设备和末端、1000元/户用于补贴工程建设费。
居民实际自筹3000元,首付取暖设备费用800元、碰头费600元,合计1400元,其余1600元分2年付清,月付67元,结清为止。
运行补贴,采暖季取暖用气在1200立方米/户范围内,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3)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600元用于居民室内末端材料及安装,100元补贴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农村居民保温窗帘费用补贴,城镇居民不在补贴范围。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补贴。
(4)过渡期洁净煤供应。怀仁市财政拟拿出约980.76万元,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煤价。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未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零碳村”示范工程
参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总体规划》中 ……此处隐藏33064个字……/p>
(三)完善清洁取暖配套政策
严格落实“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价格政策,以及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清洁取暖用户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 任 人:张庆亮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
(四)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具体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地对资金进行拨付与清算工作,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活动的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的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五)做好电力供应保障
统筹电力扩容及电网敷设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好“煤改电”项目的电力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 任 人:张庆亮 张广强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网永昌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按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计划执行
(六)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地方绩效考评办法》,完善地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配合市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工作。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定期通报、跟踪督办,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通过“两微一端”“乡村大喇叭”、宣传横幅、入户讲解等形式,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的危害、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取暖意识,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3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以气代煤”完成18000户,“以电代煤”完成1000户,工业企业余热供暖完成1000户。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20xx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鼓励对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要积极实施“以电代煤”改造,我市按规划对东城办、南城办及陈区镇部分具备条件的村庄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以电代煤”改造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技术路线,比如: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或电锅炉等方式进行。
四、支持政策
晋城市已设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按每户6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作为跨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或平衡区域差别和应急费用,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我市拿出部分资金对清洁供暖任务完成较快的单位进行奖补。
(一)在清洁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新建一网、二网和换热站建设。
(二)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气代煤”供暖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气网建设、燃气炉采购和采暖期燃气补贴。燃气炉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
(三)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电代煤”供暖的,晋城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电供热设施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电费运行补贴,由电力部门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相关政策执行。
(四)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设施建设改造以乡(镇、办事处)为主,运行管理以部门为主,设施改造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由晋城市、高平市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文档为doc格式